信用證流轉程序的操作步驟是怎么樣的
信用證,是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guī)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對于信用證的流轉程序,具有一定的操作步驟。接下來就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信用證流轉程序的操作步驟及相關法律知識。
信用證流轉程序的操作步驟
以信用證方式付款時,一般須經過下列基本步驟: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申請開證,買方向其所在地的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并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要求銀行向賣方開出信用證;
(3)通知受益人,開證行依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信用證并寄交賣方所在地銀行;
(4)交單結匯,賣方對信用證審核無誤后,即發(fā)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再依信用證的規(guī)定憑單據向其所在地的指定銀行結匯;
(5)索償,指定行付款后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要求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償付向受益人付款的指定行;
(6)付款贖單,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信用證的基本內容
(1)信用證的種類、號碼、開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2)信用證的當事人,包括開證申請人、受益人、開證銀行、通知行、指定行等。
(3)信用證的金額,包括信用證應支付的最高金額,信用證支付貨物的幣種等內容。
(4)單據條款,主要規(guī)定單據的種類及份數,主要包括提單、保險單和商業(yè)發(fā)票,但有時也要求賣方提交其他單據,如商品檢驗證明書、原產地證書等。
(5)匯票條款,該條款適用于使用匯票的信用證,主要規(guī)定匯票的金額、種類、份數及付款人的名稱。
(6)裝運條款,主要規(guī)定啟運地、目的地、裝運期限及是否允許分批裝運等內容。關于裝運期限,如裝運單據表明受益人的實際裝運日期遲于信用證允許的最后裝運期限,則銀行將拒絕接受單據。
(7)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即銀行承諾付款的期限。此外,還可以依每筆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證中進行特殊的規(guī)定。
信用證方式的三個特點
一是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二是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業(yè)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三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信用證的相關程序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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