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有制度才能更好地規(guī)劃管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內容,歡迎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內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規(guī)定,為明確鄉(xiāng)、村兩級及部門交通安全職責,落實責任,加強效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促進我鄉(xiāng)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 鄉(xiāng)人民政府鄉(xiāng)長、分管副鄉(xiāng)長職責
1、 貫徹和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經(jīng)濟發(fā)展規(guī)劃中;
2、 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全鄉(xiāng)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作出決策;
3、 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并保證其必要的工作條件;
4、 督促、檢查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責任;
5、 組織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jīng)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突出的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地治理和預防措施。
二、 村民委員會村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隱患和問題;
2、 建立健全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3、 及時處理在本村范圍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出現(xiàn)重大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 4、 對本村所有道路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5、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宣傳工作,切實做到進村、進社區(qū)、進學校、進企業(yè)、進家庭;
6、 積極支持配合上級和相關部門開展好各項工作。
三、 學校及校長的職責
1、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 對班級加強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
3、 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實責任措施;
4、 做好家長的聯(lián)系工作;
5、 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和措施;
6、 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實施方法: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領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牽頭、各部門負責、全社會參與的管理機制。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有效控制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以下簡稱安全責任制),是指縣人民政府道路安全委員會為了有效控制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對本轄區(qū)交通安全責任制單位實行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標控制,強化單位內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會化進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識,獎優(yōu)罰劣,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的制度。
本辦法所要控制的交通違法行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確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本辦法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規(guī)定的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條 凡在本縣轄區(qū)內的機關、部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鄉(xiāng)、鎮(zhèn)、村、學校、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個體工商戶、私有機動車主,均須按本辦法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香河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本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工作的實施??h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在上級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和當?shù)厝嗣裾念I導下,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內各單位安全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安全責任制及處罰。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召開一次交通安全聯(lián)席工作會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參加。會議內容是:通報交通安全形勢,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進一步落實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六條 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和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機關、單位要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交通安全及事故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所有單位必須負責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協(xié)調,經(jīng)常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執(zhí)行安全責任制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隱情隱患。
教育部門必須將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常識納入教學計劃。切實做好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開展好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部門要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常識的普及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交通法制意識。
交通、建設部門要及時搞好道路的維修、養(yǎng)護、拓建、改造。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交通標志、標線的增設、更新、實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加強對運輸行業(yè)、企業(yè)特別是出租車輛和私有客運車輛的管理。
對占用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管部門聯(lián)合進行管理,對停車場周邊亂停亂放車輛要及時清理??h城區(qū)內未經(jīng)允許占用人行道亂停亂放車輛造成道路損壞,應聯(lián)合清理并責令賠償。
城管、工商部門應對影響交通、有礙市容的集貿(mào)市場、商業(yè)網(wǎng)點、攤販、店外店進行清理、規(guī)范主要街道、交通干線及兩側人行道要還路于行。
第七條 經(jīng)香河縣人民政府批準,香河縣交通安全委員會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各單位的年度控制指數(shù)。要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并登記造冊,報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備案。縣交通安全委員會將定期對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進行通報。
第八條 對私有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指標控制,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承擔;無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承擔。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應當領取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并隨駕駛證同時攜帶。駕駛人信息卡用于記載駕駛人的年度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培訓、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計分情況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培訓工作由縣機動車駕駛員協(xié)會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托單位組織實施。
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職責:
(一)各單位法定代表人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全面實施。同時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對交通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逐級落實。
(二)各單位要認真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責任制目標,并分解下達到各基層部門和駕駛人,同時報縣交通安全委員會備案。
(三)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收集、上報和反饋交通安全信息,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時通報主管部門。
(四)組織本單位積極參與全縣9月份交通安全宣傳周,“五一”、“十一”黃金周等重大節(jié)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開展群眾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駕駛人安全學習定期開展安全駕駛檢查、評比活動。
(二)督促駕駛人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專題培訓,教育駕駛人服從交通民警依法管理。
(三)掌握本單位駕駛人及其安全行車情況,建立新駕駛人跟蹤教育制度,詳細記錄駕駛人違法行為、事故等情況。
(四)對違法行為、事故多發(fā)的駕駛人應當確定為重點駕駛人,建立重點駕駛人幫教制度。
第十二條 有車單位對本單位機動車應當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術的車輛上道路行駛,消除事故隱患。
(二)記錄車輛安全行車里程,嚴格車輛檢修和交付使用手續(xù),落實車輛檢修責任制度。
(三)建立并健全車輛管理、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車輛安全運行技術檔案。
第十三條 專業(yè)運輸單位、擁有機動車輛較多的非專業(yè)運輸單位除履行上述規(guī)定的交通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專業(yè)運輸單位,擁有機動車輛數(shù)量在20輛以上的非專業(yè)運輸單位,應當設置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并按本單位機動車擁有數(shù)的2%的比例配備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按比例不到1名的,必須配備1名)。
(二)擁有機動車輛在20輛以上的專業(yè)運輸單位,應當配備1名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擁有機動車輛數(shù)量在20輛以下的非專業(yè)運輸單位,應當配備1名兼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
(三)制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指標或簽訂承包、租賃、轉包、掛靠、資產(chǎn)抵押經(jīng)營等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相應交通安全責任書。
(四)建立安全行車管理臺帳,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記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車輛安全行車里程記錄,車輛第三責任保險記錄,車輛各級保養(yǎng)和檢修記錄、單位安全行車狀況分析等。
(五)做好車輛運輸過程中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維護營運場所交通秩序。
(六)承運危險品等特殊物品運輸?shù)?,應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確保運輸安全。
(七)及時了解、掌握駕駛人工作強度及遵守規(guī)章情況,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疲勞駕車、違法超載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八)做好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加強對本部門駕駛人尤其是有嚴重違法記錄或當月違法記分累積6分以上的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鄉(xiāng)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責任制管理職責:
(一)指導和監(jiān)督所屬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執(zhí)行交通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四)分析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事故記錄,掌握駕駛人安全學習和車輛單位安全行車情況,對事故多發(fā)單位加強監(jiān)管。
(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通報交通安全信息,部署階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六)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導致交通違法行為嚴重,交通事故多發(fā)的單位,發(fā)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監(jiān)督整改。
(七)指導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從事危險品等運輸行業(yè)的駕駛人進行資質認定。
第十五條 無單位的私有車駕駛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積極參加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村鎮(zhèn)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六條 有或無單位的私有車主應按機動輛使用、保養(yǎng)、維修、檢查規(guī)定進行日常保養(yǎng)與維修,保證車輛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嚴禁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和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
第十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責成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對當月記分累計滿6分以上,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要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相關知識考試。
第十八條 縣交通安全委員會對違反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應做如下處理:
(一)本單位交通違法行為超過半年控制指數(shù)的,予以通報。
(二)交通事故超過年度控制指數(shù)的,予以掛黃牌警告且限期整改。
(三)被限期整改的單位,逾期不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禁止所屬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
(四)單位不履行定期組織駕駛人安全教育學習等違反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可采取通報批評或停車整頓的行政管理措施。
(五)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超標或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發(fā)生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實行倒查,對當事人、責任人逐級進行責任追究,并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第十九條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責任制的單位做如下處罰。
(一)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公路客運車輛超載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經(jīng)處罰不改的,對直接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對六個月內發(fā)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合部責任的專業(yè)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加強路查路檢,確保信息卡隨駕駛證攜帶。駕駛人未按照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接受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培訓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暫扣信息卡,并暫緩辦理其駕駛證相關業(yè)務。
第二十條 受處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發(fā)出的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起60日內,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