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見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
有哪些常見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請你停一停。行人請走斑馬線,過路切勿左右穿”,從很小的時候我們就開始認識信號燈,學習交通規(guī)則。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各種不守交通規(guī)則的現(xiàn)象卻時有發(fā)生。那么,常見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行人應遵守哪些交通法則呢?
常見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違規(guī)橫穿馬路
在行人受傷害的交通事故中,違規(guī)橫穿馬路是最高發(fā)的原因,其常見的行為有闖紅燈過街,不走人行橫道、地下通道、天橋等交通設施過街,突然橫穿馬路,過街時中途倒退或折返等,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違規(guī)橫穿馬路除了損害自身安全,還可能引發(fā)嚴重的交通事故,如機動車駕駛人面對路上“突然冒出來”的行人,可能采取緊急剎車、猛打方向等動作,而發(fā)生追尾、剮蹭、失控等嚴重事故,擾亂道路交通安全。此外,還會對其他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行人造成負面影響,引來跟風效仿。
等候時擠占機動車道
行人在街頭等候紅綠燈、公交車時,時常會擠占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出現(xiàn)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剎車不及,或因視線盲區(qū)等原因,而與行人發(fā)生碰撞,危及行人安全。
交警提醒:根據(jù)道路交通條件和通行需要,城市道路主要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若行人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行人一般也要對事故負責。
翻越道路護欄
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等交通安全隔離設施是為了實現(xiàn)人車分道、車車分道而設置的設施。但有些市民為了圖方便、抄近路、趕時間,會不通過天橋、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等設施過街,而是就近翻越道路中央的護欄、綠化隔離帶等過馬路,險象環(huán)生。
交警提醒:行人在通過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切勿橫穿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這些違法行為會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沖突,機動車為了避開突然出現(xiàn)的行人而急剎車或突然打方向避閃,極易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且翻越護欄,行人往往要承擔較大的事故責任。
在車道內兜售物品
在馬路上,尤其是等候紅燈的路口,時有行人突然沖上機動車道,有的派發(fā)傳單,有的兜售商品,有的擦洗車身索要報酬,還有的進行乞討。
交警提醒:對于發(fā)放物品者而言,這些行為十分危險,很多機動車駕駛人在信號燈轉為綠燈時,會疏于觀察,直接加油門通過,從而與行人發(fā)生碰撞。此外,駕駛人若發(fā)現(xiàn)這些人員,第一反應一般是繞行駕駛,影響了路口的通行效率,引發(fā)交通擁堵。
進入城市快速路步行
與高速路相同,城市快速路也是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完全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通行。我市的成功大道和仙岳高架均屬于城市快速路,相關數(shù)據(jù)顯示,每月都有上百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因違法進入這兩條道路而被查扣,被處罰或勸離的自行車和行人數(shù)量更多。
交警提醒:城市快速路上的行車速度都較快,行人、非機動車一旦進入城市快速路后會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引發(fā)交通事故,后果會很嚴重。根據(jù)《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處以1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進入城市快速路,處以200元罰款,并扣留電動自行車;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車上下客,處1000元罰款。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機動車不能免責,如涉及機動車在快速路上下客,駕駛人也將被追究相關責任。
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追車、扒車行為較多的出現(xiàn)在搭乘公共交通的市民中,尤其是學生群體;強行攔車則多見于沿街乞討者。
交警提醒:這些行為其實是行人交通違法危害中最危險的,他們通常直接行走在機動車道上,追車、扒車時,有可能滑落摔倒而被后方行駛而來的車輛壓傷。而遇到強行攔車時,駕駛人被迫減速,將會對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造成影響,也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幼兒獨自上街
孩子獨自上街,在路上玩耍、追逐、打鬧的情況并不少見,因此不慎被壓傷甚至致死的悲劇時有發(fā)生。其主要原因是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較為薄弱,而家長又疏于看管與教導。
交警提醒: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學齡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不應讓其獨自上路行駛。家長自身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教導孩子獨自外出時應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帶領孩子外出時,也應做好榜樣,不要帶頭違反交通法規(guī),給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多人并排通行
多人在道路上行駛,最常見的違法行為是并排通行,甚至占用機動車道。車輛通過時會突然減速,或貼著行人呼嘯而過,非常危險。
交警提醒: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多人并排在人行橫道上排行,也屬于不文明行為,會導致后方行人無法超越,影響道路通行秩序。
什么原因導致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增多?
安全意識差
很多人的潛意識里的自由交通思想表露出來,只要自己覺得“安全”就大踏步前行,而且行人對于違法穿行行車道的危害性認識不清,安全防患意識不足,此外,當前我國社會生活節(jié)奏過快、壓力過大,許多人在生活中的壓力和憂慮過多地表現(xiàn)在交通中,使得交通行為表現(xiàn)得焦躁和匆忙,總是“行色匆匆”而“無暇顧及”交通信號指示。
交通法律制度不夠完備
在關于交通的法律法規(guī)中,雖然明文規(guī)定了行人闖紅燈行為具體的處罰措施,但其力度并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對行人違章橫穿道路的行為缺乏更加嚴厲的規(guī)范,給守法意識差的人提供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導致穿“無燈道路”等許許多多不文明、不安全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使得道路交通管理變得難上加難。
宣傳教育缺乏成效
當前,中小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教育體系混亂、職責不清、工作不規(guī)范,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方面沒有形成專門的課程或者編成規(guī)范教科書按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活動,而僅僅依靠交管部門不定時地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教育活動缺乏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和連續(xù)性,成效自然是微乎其微。
交通設施不完善和利用率的低下
交通設施作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交通標識的配備、道路設施的設計以及科學手段的運用,給交通環(huán)境增添了便利。然而,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方便人們出行的多種交通設施依然無法阻止“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交通信號燈紅燈時間過長,人行橫道施劃不合理,過街天橋易致人疲憊,地下通道環(huán)境復雜等一系列因素,無不誘發(fā)人們心中違法、違規(guī)的不良意識,而去與車輛爭搶道路。
行人違反交通法則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行人應該遵守哪些交通法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規(guī)避斑馬線上的風險既需要機動車自律守法,還需行人對紅綠燈規(guī)則的遵守、對斑馬線這一“生命線”的敬畏。只有做到車輛自覺禮讓,行人主動律己,才能形成有序暢通的文明交通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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